龙岩召开新闻发布会,来看看检察机关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成效
24日下午
龙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
龙岩市检察机关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建东
就相关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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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并践行这一理念,紧扣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突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生态检察“紫金花”品牌,建立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检察“龙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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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模式建立以来,共办理破坏矿产资源犯罪案件104件202人;
◆ 推动矿山领域补植复绿73件次,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恢复补偿金161.02万元;
◆ 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56件,整治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18家,督促恢复林地、复垦耕地225.68万平方米,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共计1589万元。
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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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矿山领域犯罪打击力度
健全诉讼监督机制,共监督立案7件、撤案8件,追捕11人、追诉25人,提起刑事抗诉4件,最终改判2件,再审2件,抗诉成功率达100%。
加强上下联动,实行点对点指导、全程化督促,市检察院发现某山场被非法采矿一案未被立案,该案经鉴定被破坏的矿产资源量为1644.48吨,但现场查获湿稀土仅7.195吨,及时指导新罗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该案督促立案,深挖同案犯9人,立案监督1人,查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5673.46万元。
这是龙岩目前破坏价值最大的非法开采稀土案件,被评为福建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件”。
注重公益保护,增强矿山领域生态修复效果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41条,立案数、诉前程序数、提起诉讼数与去年相比分别增加308.47%、268.63%和1150%;
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针对未及时缴纳保证金、未修复生态环境等问题,向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6件,督促催缴保证金1793万元,促成矿区种植马尾松、杉木、爬藤树等各类树苗9600多棵,复绿面积57000多平方米。
永定区检察院针对某关停煤矿未修复矿山环境的情况,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组织七个部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促成相关单位投入治理费用535万元,对堆高近百米、自燃长达十年的废弃煤矸石进行灭火清渣平整,播种21156平方米,种植林木3300棵,现已实现生态修复26000平方米,初步建成主体建筑82.73万平方米的矿山公园。
推行“检企共建”模式,上杭县检察院主动与紫金矿业开展“检企共建”,实现边开发、边治理、边修复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紫金典范”。紫金山矿区现已恢复矿山植被1286.67万平方米,并在矿坑、矿渣上建成占地10万平方米的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成为我国首批矿山公园,与之相关的全省首个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检察示范基地目前也正在建设中。
共发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类检察建议59份,联合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动30次,督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38处。开启“区域协作”模式,武平、漳平等地率先与周边县检察院、河长办出台县级区域协作意见。市检察院及时总结提档升级,建立市级区域协作机制,牵头探索与泉州市、三明市建立省内三地市生态保护协作方案;还主动与梅州、赣州进行交流磋商,建立闽粤赣三省五市区域协作机制。跨省、市、县三级区域协作机制已初步形成,为闽粤赣三省五市的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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